关于调整住建行业
开复工(复业)时间的紧急通知
各县、区住建局,开发区、徐圩新区、风景区规建局,各有关单位:
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,经研究,对我局连建发(2020)42号通知中涉及开复工(复)时间进行调整,全市住建行业各类企业(房地产开发企业、建筑业行业、勘察设计企业及住建行业各中介服务机构等)和建筑工地开复工(复业) 时间继续延后至2月20日,原下发的有关疫情防控通知中其他要求不变。各企业和建筑工地一律不得提前开复工(复业),人员不得提前返连。
我市住建行业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一步通知。
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0年2月9日